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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博敏电子(603936):博敏电子为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5-02-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苏博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江苏博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2,093.42万元(不含本次)。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江苏博敏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6,000万元,期限为三年,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融资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5年 2月 18日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IBFL-2025-019-HZ-BZ)。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5日、2024年 5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26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担保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4)、《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和 2024年 5月 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江苏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2,093.42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江苏博敏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2,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 PCB板、任意阶 HDI、刚柔 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 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江苏博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 298,387.27万元,负债总额为202,582.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7,338.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2,699.30万元,净资产为 95,804.63万元,2024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85,705.08万元,净利润为 216.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保证期间:(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6,464.61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99%(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22,793.4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