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江苏新能参与本次接待的人员共1人,为董事会秘书张颖等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据了解,江苏新能的风电项目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同时部分风电项目公司处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其中新洋风电、淮安风电项目2020至2022年度免税,2023至2025年度减半优惠;新能海力风电项目2021至2023年度免税,2024至2026年度减半优惠。在项目投资方面,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其他项目如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开发建设。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设备折旧采用直线年。融资成本方面,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一般在同期限LPR基础上下浮,近年来市场资金环境宽松,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据了解,江苏新能的风电项目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同时部分风电项目公司处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其中新洋风电、淮安风电项目2020至2022年度免税,2023至2025年度减半优惠;新能海力风电项目2021至2023年度免税,2024至2026年度减半优惠。在项目投资方面,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其他项目如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开发建设。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设备折旧采用直线年。融资成本方面,公司主要通过银PG电子 PG平台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一般在同期限LPR基础上下浮,近年来市场资金环境宽松,融资成本降低。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公司目前已经投运的风电项目公司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还有三家风电项目公司目前处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其中新洋风电、淮安风电项目于2020年正式投入运营,2020至2022年度为免税期间,2023至2025年度享受减半优惠;公司新能海力风电项目于2021年正式投入运营,2021至2023年度为免税期间,2024至2026年度享受减半优惠。
2、问:目前正在推进的项目中,哪些是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哪些是公司自行投资开发建设?
答: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牵头的联合体在2021年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配中中选的项目。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约定,该项目由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待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优先以公允价格向公司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公司目前已披露的其他正在推进的项目,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具体有: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连云港宁海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东部机场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其他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则按计划有序进行推进。
答: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设备折旧一般采用直线、问:公司目前的融资成本大概在一个什么水平?
答: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融资事项,公司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一般在同期限LPR的基础上有一定下浮,具体融资成本根据当时融资市场环境、项目情况等会有差异。近年来市场资金环境较为宽松,融资成本不断降低,公司通过贷款置换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答:公司制定并披露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每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2024-2026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方案。